来源 :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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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09-06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强制检定收费免征政策,保障强制检定工作的顺利、有序的开展,现将我院关于强制检定的具体工作流程及措施补充如下:
1、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应由申报方作为申请主体在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进行申报,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应由申报方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重点管理计量器具检定监督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2、工作计量器具申报完成后等待我院审核通知;计量标准器具申报完成后请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上周期检定证书等复印件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院业务管理科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和确认。
3、审核通过的,我院会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相关单位。接到通知的申报方可凭打印的预约单将申报的强检计量器具进行送检,或联系我院安排现场检测。审核未通过的我院将告知具体原因。未接到通知送检至我院的将按普通业务性质类型予以受理。
4、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及计量标准器具在其检定周期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强制检定,检定周期内需要我院再次检定的将按普通业务性质类型予以受理。
5、强制检定业务联系人:严晓芳,联系电话:025-84636976。
6、电子邮箱:191337468@qq.com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24年9月5日